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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大學檔案借閱制度
大理大學檔案借閱制度
發布日期:2018-05-22 來源:檔案館 作者:檔案館 瀏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高等學校檔案管理辦法》、《云南省檔案條例》及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檔案的借閱使用,確保檔案安全和完整,更好地為學校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項工作提供服務,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校內外單位和個人,持有介紹信、工作證、身份證或委托書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館藏已開放的檔案。經檔案館審核同意,并辦理查閱手續后,向其提供檔案。
第二條 本校教職工因工作需要,憑《檔案查閱申請表》,可直接到檔案館辦理登記手續后查閱本單位形成的檔案;查閱其他單位形成的檔案,需事先經歸檔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
學校紀委、審計、組織、人事等部門因特殊任務查檔,須持本單位領導簽字的介紹信方可查閱。
借閱檔案的單位一律不得委托學生代為借閱。
第三條 校外單位和個人查閱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和查檔人有效證件,辦理手續后可查閱本館開放的檔案資料,必要時須經檔案館負責人同意。港澳臺同胞、海外華僑、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利用本館已開放的檔案,須經學校外事部門介紹以及檔案館負責人同意,方可查閱,但不予借出。
第四條 查閱未公開檔案或涉密檔案,本校教職工憑單位介紹信和本人有效證件,填寫《涉密檔案查閱審批表》,經歸檔單位負責人(例如:黨群類、行政類檔案經校領導與黨政辦主任批準,科研類檔案由科技處負責人或課題組負責人批準,財會類檔案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審查同意后,必要時須經學校保密委員會及校領導審查同意,方可查閱利用。
第五條 因私查閱本人學籍檔案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件(畢業生持畢業證或學位證,在校生持學生證);因私委托他人查閱學籍檔案的,被委托人須持有效證件及查閱人有效委托書,方可查閱。
第六條 檔案限在館內閱覽。確因工作需要必須借出的,須填寫《檔案借出審批表》,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并經歸檔單位及檔案館館長批準方可借出。檔案借出時間不得超過一周。
第七條 借閱檔案者須對檔案的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損毀檔案,不得拆卷,不得在檔案上涂改、標記,不得增刪檔案內容,不得轉借,不得帶至公共場所;閱畢歸還時,應當面清點注銷。如有違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八條 查閱干部人事檔案,按學校有關干部人事檔案查閱辦法辦理。
【責編/周毅敏 審核/喻新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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