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學建設工作的組織及推進
1.負責提出全校教學建設的規劃、方案和實施意見,組織開展各項教學建設工作。
2.負責各級各類的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教學團隊建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推進專業建設及課程建設,提升人才培養質量。
二、專業設置的調整及優化
3.負責組織學校本科專業設置工作,包括新專業申報、專業停招、撤銷及其論證工作。
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管理
4.負責組織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的申報工作,包括項目指南的制定、申報材料的審核、申報表的填寫指導等。
5.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的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進行評審、立項和結題驗收,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和高質量完成。
四、優秀教學成果的總結推廣
6.負責組織教育教學成果獎的培育工作。
7.負責組織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的申報。
8.負責組織校級優秀教學成果的經驗交流和推廣。
五、其他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學校教學違規的審核,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10.負責做好教學建設、教學改革等方面的資料的收集、整理及歸檔,做好檔案建設工作。
11.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