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理大學教師發展中心職責
1、教師教學準入評估:對青年教師或新調入學校的教師進行教學準入的培訓和認定,組織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進行崗前培訓(或輪崗)、教師資格認定、教學上崗準入核定、教學評價等。
2、青年教師培養:通過助教崗位制、青年教師導師制、教學名師工作室、教學管理人員校內掛職(教務處、研究生處等青年職工到學院教學辦、學院教學辦管理人員到機關等)等制度幫助青年教師提高水平。
3、教學和教學管理能力提升:通過培訓(校內、外)、組織教學沙龍和教學競賽、在學歷和職稱提升過程中強化教學工作的要求、提供咨詢服務等促進教師教學能力的提升。
4、課程思政教學研究水平提升:通過開展講座、組織高水平課程思政教學示范活動、推進課程思政教改專項項目等形式,推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研究,支持并指導不同學科、課程開展課程思政建設。
5、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教師發展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職責
1、討論教師發展中心的重大問題。
2、領導辦公室開展工作。
3、安排、布置學校的各項工作任務。
4、下達研究、調研項目。
5、完成學校交辦的相關工作。
三、大理大學教師發展中心辦公室職責
在大理大學教師發展中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成立教師發展中心辦公室,掛靠教務處,設置1名科級編制,負責該中心的相關具體事宜,其職責主要包括:
1、制定規劃和工作計劃
提出教師發展中心的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報學校批準執行;制定相關的工作方案和辦法;每年對開展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解決問題的方法等進行總結。
2、教師資格證認定
對進入大理大學并即將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進行教師資格證的認定,主要包括組織教師資格證的相關培訓、《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的考試以及教育教學能力的測試等工作。
3、教師教學準入認定
對已獲得教師資格證的新進人員進行教學準入的認定,主要包括組織崗前培訓(或輪崗)、試教和教學資質的評價等工作,并對教師能否從事課堂教學、實驗教學,還是只能進行教學輔助提出建議。
4、青年教師培養
主要包括通過“助教崗位制”、教育人才專項、教學能力測評等形式幫助青年教師提高教學意識和水平,有效規劃教師生涯。
5、組織教學交流、咨詢和競賽等活動
通過組織教學交流、咨詢和競賽等活動,幫助教師分析和總結教學過程中的經驗與教訓,提升教師的教學意識和能力等。
6、負責銀齡教師的相關聘用工作
協調學校各相關部門,提前做好統籌規劃;與學院溝通,確認學院聘請意向,確定最終擬聘請名單;提前協調、安排銀齡教師的生活環境。
7、組織開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及研究
通過組織開展課程思政教學改革等活動,強化教師的課程思政以及專業課程教學研究意識,鼓勵教師以研究和探索的態度來對待自己的教學工作,培育研究型的教師。
8、協調學校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在學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不變的情況下,對有關教師教學發展的工作和活動等方面進行溝通、協調。為專家委員會提供服務。
9、組織和完成學校臨時交辦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