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評估 | 指標解讀篇(三十三):一級指標:3.教學資源與利用
發布日期:2024-11-29
來源:教育評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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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1.2 校舍、運動場所、體育設施、藝術場館、實驗室、實習基地及其設施條件滿足教學要求情況及利用率。學校設施條件主要包括公共設施(包括圖書館、校舍、運動場所、體育設施、藝術場館等)、實踐教學設施(包括實驗室、實習實訓基地等)、課堂教學設施(包括教室、計算機房、語音室等)。公共設施應服務于教學,滿足要求,方便師生使用;實踐教學設施應突出實踐育人的理念,與實踐教學改革相適應,滿足人才培養需要;課堂教學設施應滿足課堂教學改革需要,適合教學改革要求。學校要保障上述設施條件的有效利用。
注:標識“X”為“首評限選項”,體現對首次參加審核評估高校基本辦學條件的剛性約束,選擇第三種的高校必須選擇,其他高校不用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