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2 畢業生質量持續跟蹤評價機制建立情況及跟蹤評價結果。學校要建立畢業生質量持續跟蹤評價機制,并持續跟蹤評價。通過舉證對用人單位以及相關各方的調查情況、跟蹤畢業生的職業發展情況、了解畢業生就業崗位狀況及其適應崗位的情況,證明所培養的人才已經達到了學校既定目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