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評估 | 政策解讀篇(二十一):學校如何選擇評估指標?
發布日期:2024-10-03
來源:教育評估中心
作者:
瀏覽:
次
新一輪審核評估指標體系包括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兩部分。
針對第二類參評學校,通過模塊化設計定性指標,首次設置統一必選項、類型必選項、特色可選項、首評限選項,由高校根據要求和辦學實際自主選擇。1)統一必選項體現國家對高校辦學和人才培養的剛性要求;2)類型必選項體現對學校“精準”定位和差異化發展的引導;3)特色可選項體現對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的引導;4)首評限選項體現對首次參加審核評估高校基本條件的剛性約束。
定量指標集中體現新時代國家對這類高校本科人才培養的新要求。定量指標包括46個,分為必選項和可選項。1)“必選項”是指該定量指標必須選擇。“必選項”對標國家規范要求,包括國家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師隊伍、基本辦學條件、學生發展與支持服務方面的要求等。2)“可選項”是指該定量指標可結合辦學實際和優勢特色自主選擇。“可選項”引導高校辦出特色和水平,包括學校卓越教學及學生培養所取得的成效等。學校可根據自身發展需要和實際情況自主選擇至少8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