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2 學校開展學生指導服務工作(學業、職業生涯規劃、就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心理健康咨詢等)情況,學業導師、心理輔導教師、校醫等配備及師生交流活動專門場所建設情況。學校要建立完善的學生指導服務體系,配備專門教師,提供必要的設備和條件,開展學業指導、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就業指導和大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確保不因貧困而輟學等,幫助學生成長成才。學業導師、心理輔導教師、校醫等配備及師生交流活動專門場所建設滿足要求。
【必選】專職輔導員崗位與在校生比例≥1:200。
【必選】專職從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與在校生比例≥1 : 4000且至少2名。
【必選】專職就業指導教師和專職就業工作人員與應屆畢業生比例≥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