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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審核評估與“十四五”規劃同步,要求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并充分論證后,提出評估申請、選擇評估類型和評估時間。學校選擇評估類型不是簡單技術層面的準備,而是戰略層面的考量,是黨政領導班子要決策的大事,是關系到學校辦學定位和“十四五”期間發展目標的重大選擇,需要理性思考、慎重決策。申請類型應由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
學校一旦選擇了某種類型,就要根據此類型要求、指標撰寫《自評報告》,總結教育教學取得的成績,提出存在的問題。專家也會根據此類型要求、指標“把脈問診”,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促進學校更加明確自身的辦學定位和方向,總結現狀并找到未來發展目標及下一步整改的努力方向,以此推動高校高質量內涵式發展。
學校如果選擇了與章程規定、目標定位不匹配的評估類型,造成評估指標無法“適配”,導致專家很難“對癥下藥”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專家組評估時列出的“問題清單”會很長,與此相對應學校的整改難度就更大,總體看對高校發展不利,也偏離了新一輪審核評估分類改革設計的初衷和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