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屬學院:
隨著學分制綜合改革的進一步推進,不同年級的人才培養方案變更,導致部分課程名稱、課程性質、學分等課程屬性發生變化,加上學生自主選擇專業、自主選擇修讀進程、重新學習、休學后復學的比率不斷增加,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保證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需對部分課程進行替換,具體安排如下:
一、課程替換適用范圍
“課程替換”是指由于學籍異動、轉專業、自主選擇學習進程、重新學習課程、人才培養方案調整等情況,學生修讀與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不匹配的課程,按照一定規則用實際修讀課程替換應修課程進行畢業資格審核。
依據實際修讀課程分為以下情況:
1.學生在轉專業后,在原專業所修讀的相關課程;
2.學籍異動學生在復學后,學籍異動前所修讀的相關課程;
3.由于培養方案調整,部分課程名稱及學分有變化的課程。
4.學生自主選擇轉年級后(高年級轉低年級),已經所修讀的相關課程。
二、課程替換申請與審核原則
1.替換課程與被替換課程在課程性質上均為“必修”課程,課程名稱、教學內容、教學要求相同或相近,學分相同或相當(替換課程學分不低于被替換課程學分),方可申請替換;
2.課程替換關系一般為“一對一”替換;若因課程拆分導致替換課程學分低于被替換課程學分時,需多門替換1門;
3.學籍異動后續課程中,確實已無相似教學內容的可替換課程,可自學原課程或另選一門學分不低于原計劃、課程性質相同的課程來替換。
4.課程替換后,總學分不達畢業最低學分要求的,需補修相應課程達到最低要求學分;
5.各平臺之間選修課不能相互替換,選修課原則不得替換必修課程。
6.若替換課程為非學生所在學院開設課程,請學生所在學院與開課學院學院教學辦核實后審批。
三、操作流程
學生申請——學生所在教學辦審核——教務處審核
四、申請時間
涉及學生已經修讀完成的課程請在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30日期間完成。
附件1:學生校內課程替換申請操作文檔
附件2:教學辦課程替換審核操作流程
大理大學教務處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