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結項須知
一、申請結項的項目必須是經中共云南省委宣傳部批準立項的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
二、項目負責人申請結項時須向省社科工作辦提交的材料包括:
1.項目最終研究成果5份(1份署名、4份匿名)。統一使用A4紙雙面打印,封面白色銅版紙膠裝成冊,并在封面注明“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XX項目”字樣。匿名研究成果不得出現項目負責人姓名、單位名稱、項目批準號以及其他可能透露個人信息的內容。
2.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簽字蓋章的《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結項審批書》2份(適用于重點、一般、青年項目)。
3.最終研究成果簡介1份,字數3000字以內。
4.《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資助協議書》原件。
5.《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中期檢查表》1份。
6.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財務開具并加蓋財務公章的經費明細表1份。
7.有階段性研究成果的,提交階段性成果復印件1份。階段性研究成果必須是已公開發表的論文或已獲得批示的決策咨詢報告。
8.符合《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云宣通〔2020〕17號)相關條款申請免于鑒定的,除提交上述1-7材料各1份外,還需提交《免于鑒定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各1份。《免于鑒定申請》由項目負責人自行撰寫,內容需說明符合《管理辦法》免于鑒定的具體條款,并由科研管理部門審核簽字蓋章。
9.項目結項審批書、成果簡介的Word版,最終研究成果的PDF版,加蓋公章后的結項審批書、資助協議、中期檢查表、經費明細、免于鑒定申請以及相關證明材料等的掃描件,上述電子版材料統一裝到一個文件夾內刻錄成光盤。文件夾以“項目批準號+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命名(如,YB2030001云南大學張三)。
10.2020年度及之后立項項目,還需提交中國知網查重報告首頁紙質版和全文電子版。
三、省社科研究基地項目、重大項目、特別委托項目在申請結項時除需填寫對應的結項審批書外,還需提供申報立項時承諾發表的其他成果(論文、專著、決策咨詢報告等)各1份。
四、除項目最終研究成果外的其他材料用牛皮紙檔案封裝,并將《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項目結項審批書》封面頁復印后貼在檔案袋正面。最終研究成果與檔案袋用透明包裝繩捆成一捆。
五、項目申請結項材料由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審核后統一交至我辦。科研管理部門要認真履職盡責,把好項目結項“第一關”,凡研究成果質量不高、形式審查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得報送,我辦將不定期對相關情況進行公開通報。此外,各科研管理部門要認真填寫《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各類項目結項送審匯總表》,后期因填寫錯誤導致證書錯誤的,我辦一律不予重制。
六、項目最終研究成果遵循“先鑒定、后出版”的原則,未經批準結項前,不得公開出版。
七、參照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項管理規定,凡清理期內提交的項目結項鑒定須一次通過,未通過的不再給予修改復審、重新鑒定和申訴機會;清理期滿未提交結項材料的項目不再提交,直接予以終止,不再組織結項鑒定。
云南省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