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我國著名民法學家梁慧星教授受邀蒞臨大理大學作了題為“侵權責任編若干問題”的專題學術講座。講座由學校法學院院長楊運星主持,法學院黨政領導、專任教師、法陽律師事務所律師以及法學院近200位學生聆聽了本次講座。

講座圍繞《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展開,向在座師生傳授“讀條文、學民法”的方法論。梁慧星教授主要以侵權責任編的部分條文為例,為大家講述了如何理解和把握各條文之間的邏輯關系和適用原則,引導大家如何正確掌握和適用侵權責任編。
自《民法典》頒布實施以來,在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預防和制裁侵權行為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講座中,梁慧星教授從法律歷史條件的角度,結合現實發展以及具體實踐,動態地分析各條文之間的關系。首先,梁教授以侵權責任編第1164條與其他各編相關條文為例,詳細闡述了該編在《民法典》中的邏輯關系以及與其他條文的內在聯系。
其次,梁教授以侵權責任編關于歸責原則的三個條文為例,從三個條文的性質出發,詳細地闡明了該編條文之間的內在邏輯關系和適用關系。梁教授就侵權責任編第1167條為何規定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著重進行了講解。
最后,梁教授以侵權責任編第1176條關于“自甘冒險”的規定為例,闡明了如何通過立法目的限縮文義表述過寬條文的適用范圍。
楊運星代表法學院全體師生向梁慧星教授表示崇高的敬意與感謝,也希望全體師生能夠以此次講座為契機,打牢專業基礎,助力法治中國建設,梁教授也為法學院寄語“擔當法律正義”。此次講座開闊了我校師生視野,營造了良好的學術氛圍,擴大了法學院與法律學界的學術交流,提升了法學學科的社會影響力。
【責編/付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