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建設“一流大學,最美校園”為目標,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全院學生突發事件,保障學生安全和校園安全穩定,為全面促進學院高質量發展提供學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置全院學生突發事件,提高保障學生安全和處置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健全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和思想穩定,維護學院和社會穩定,滿足學院高質量發展需要。
(三)制定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教育部《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云南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云南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學院學生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學生安全是政治責任,是家庭、社會美好生活的前提,是學院高質量發展的基礎,要把保護學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強化極限思維和底線思維,最大限度地減少因學生突發事件所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及其他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建立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專常兼備、多方聯動、反應靈敏、處置有度的院級處置學生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學院成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具體負責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預防為主、防控結合。堅持預防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強化應急預案對日常預防工作的指導作用,立足防范,抓早、抓小、抓苗頭,認真開展安全隱患和矛盾糾紛的排查、整改和調處工作,爭取做到早識別、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
4.依法處置、快速反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緊密銜接,做到依法辦事、合情合理,提高學生突發事件的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立快速反應長效機制,根據事件性質、事態發展和影響程度等因素啟動相關工作,做到快速反應,果斷處置,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減少各種損失。
5.把握主動、加強引導。要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將教育引導工作貫穿于學生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全過程。有效掌握輿論引導主動權,增強工作預見性和主動性,避免學生突發事件演變為網絡輿情事件,從有利于平息輿情事件的角度做好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工作,防止虛假信息蔓延,切實維護安全穩定大局。
6.守土有責、失職追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學生突發事件應層層負責,各層級負責人要職責明確、運轉高效,積極、有效處置學生突發事件,努力維護學生安全和校園穩定。學生突發事件應及時處置并上報,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脫、處置無措、擅離職守等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學校制度嚴肅追究責任。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學院應對各類學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本預案所指的學生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類型:
1.學生集會、游行、靜坐、示威、**、罷課、罷餐等事件。
2.學生突發疾病、自殺、自殘、自虐性等學生傷亡事件。
3.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
4.學生打架、群毆、聚眾鬧事、暴力傷害等惡性事件。
5.學生發生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
6.學生重大失竊事件。
7.學生實習實訓等實踐性教學意外傷亡事件。
8.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
9.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10.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11.學生心理疾病事件。
12.學生欺凌突發事件。
13.其他各類涉及學生安全與穩定突發事件。
(六)應急預案體系
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學院應急預案。是學院應對各類學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學院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指導性文件,由學院制定發布后實施。
2.應急工作方案。針對某時段、某項具體工作或舉辦大型文化體育等重大活動,由主管、牽頭或主辦單位制定。
以上各級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二、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學院(部)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
學院成立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處置小組。
組 長:馬志敏 胡小康
副組長:魏 波 朱 丹
成 員:袁美麗、李佩虹、張騰、邵娟、王元、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做好學院各項學生安全穩定工作,做好學生教育、疏導和矛盾化解工作;負責收集和報送信息,遇學生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及時組織應急處置工作,穩妥處置;遇重大學生突發事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等待領導小組下達指令時,同步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配合學校開展事故調查,報送相關書面材料,確定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二)應急處置工作組
依據學生突發事件的性質、進展和影響等情況,危機工作處置小組根據學生工作實際開展相關工作。
應急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和執行上級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達和執行應急處置任務;遇重大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相關人員應及時前往事發現場,積極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處置情況和后續工作等事項;協助做好相關善后工作。
三、信息報送發布和預防機制
(一)預防
學院各級應急工作機構要強化“預防為先”意識,切實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突發事件預防工作。
1.加強教育引導。全面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推動安全教育進課堂、進班級、進支部、進宿舍、進頭腦,精準掌握學生思想動態、行為狀態,提高學生安全防范意識,提升學生應急自救互救能力,加強學生主動報告意識,不斷提高學生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能力和水平。
2.加強隱患排查。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排查制度,定期檢查安全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建立風險隱患排查信息數據庫,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和動態監控,對存在重大隱患、學生反映強烈等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立即向學校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對于涉及多個部門和單位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及時報告。
3.加強風險評估。結合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要時間節點和風險隱患排查,對可能發生的學生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加強學生突發事件風險隱患日常管理,定期檢查和監控,采取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
4.加強風險管控。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的要求,把風險隱患和矛盾解決在一線、解決在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堅決防止個性問題向共性問題轉化、局部問題向全局問題轉化、非對抗性矛盾向對抗性矛盾轉化。
5.加強應急準備。做好應對學生突發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財力方面的儲備工作,確保學生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的應急設施、設備和必要的經費。學生集體活動時,組織單位要安排帶隊教師,協調校醫院選派醫生參加,以便處置學生突發事件。
6.加強應急培訓。根據學生安全穩定形勢和學生突發事件類別,有針對性地制定和完善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培訓,完善應急處置流程和程序,提高處置學生突發事件的指揮能力和實戰能力。
7.加強信息報送。各班級要建立并完善班級、宿舍和學生團體學生信息員信息報送制度,確保信息暢通,遇到學生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將學生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至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處置小組處,并在教師指導下同步開展力所能及的應急處置工作。
(二)監測預警
各班級要經常排查影響學生安全穩定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好輿情分析,建立和完善預警體系,要重點排查并掌握以下預警信息。
1.國際國內重大事件和各類敏感性問題,在學生群體中引發的反應。
2.敏感時期、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日、重大文體活動以及發生各類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學生的思想動態和網絡輿情。
3.教育教學管理中出現的涉及廣大學生切身利益的矛盾問題。
4.危及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恐怖事件和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及可能引發的問題。
5.因宿舍、學業、心理、家庭、情感等問題引發的學生偶發事件及可能帶來的問題。
6.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和社會穩定的各類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與發布
1.信息報送程序
(1)報告當事學生所在學院處置小組組長、副組長;
(2)報告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等相關部門;
2.信息報送原則
(1)及時。最先發現或接到發生學生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在第一時間內按照報送程序報告,不得遲報、不得授意他人遲報。掌握什么情況報告什么情況,電話報告不超過30分鐘,書面報告不得超過1個小時。事件特別嚴重的,可越級報送。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2)準確。信息內容要客觀詳實,重點聚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后果、影響、危害等基本要素,不得主觀臆斷,不得漏報、瞞報、謊報,不得授意他人謊報、瞞報。
(3)全面。首報后,對事態進展及時續報,續報無次數、內容限制,突出事態發生進展、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打算、對事態影響研判等內容。學生突發事件處置完畢后要終報,重點聚焦調查結果、原因分析、經驗總結等內容。
(4)保密。學生突發事件信息要嚴格保密,嚴禁泄密。工作人員要強化保密意識,嚴守保密紀律。信息嚴禁通過不加密的網絡設施傳播,尤其是一些內容比較敏感的信息,嚴禁通過微信、QQ、短信等方式傳播。
3.信息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基本情況,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規模、涉及人員、破壞程度以及人員傷亡等;
(2)事件發生起因分析、性質判斷和影響程度評估;
(3)突發事件已經采取的措施和處置情況;
(4)學校內部、公眾及媒體等各方面的反應;
(5)事件發展狀態、處置過程和結果;
(6)需要報送的其他事項。
4.信息報送機制
(1)緊急電話報告
接到學生突發事件報告后,根據事件性質、緊迫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立即電話通告相關人員;在逐級上報過程中,保持與相應工作組、事發單位的密切聯系,同步核實相關情況,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文字報送
學生突發事件電話報告后,要及時、準確、全面地將所掌握的具體情況、開展處置情況和處置效果等內容以書面的形式向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報告,并按照相關預案和學院處置小組要求開展工作。
(二)先期處置
學生突發事件發生后,學院在上報信息和等待領導小組指令的同時,立即啟動本學院應急預案,學院處置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應急處置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自救互救工作,盡最大可能減少損失。根據學生突發事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視情況組織相關人員疏散至安全區域。
(三)分級響應
一般學生突發事件由學院處置小組組織處置,并將相關情況及時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由領導小組派出工作組指導處置工作;重大學生突發事件由學院先期組織處置,領導小組立即派出應急處置工作組,成立現場指揮部,學院配合組織開展處置工作。
(四)應急值守
接到學生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急處置工作機構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受、反饋、匯總和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各相關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
啟動預案后,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組織相關人員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響應活動。
(五)響應終止
學生突發事件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停止執行應急處置措施,恢復正常秩序。
五、應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學院要健全學生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報送、處置機制(注意特殊情況下的信息傳遞),保持通訊暢通,確保信息傳遞及時、客觀、真實。
(二)培訓演練保障
要采取措施加強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處置的基本流程、主要內容和技巧方法等,確保快速到位、規范行動、有效處置。開展經常性的演練活動,提高快速反應和協同作戰能力。
(三)隊伍保障
學院采取必要措施,確保處置小組成員隨時到位在崗,同時組建學院內部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隊伍,不斷優化結構,確保關鍵時能發揮作用。
六、善后與恢復
(一)善后處置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應根據損失情況和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集、征用相關單位及個人資金、物資等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處置學生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必要時,組織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據善后處置需要,協調相關部門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等,督促相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協助相關司法機構對學生突發事件中出現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置。學院根據公安機關對事件的認定結果,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及校規校紀妥善處置后續事宜。
(二)調查評估
根據學生突發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和可能影響,學院及時查明學生突發事件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并向領導小組做出書面報告。
(三)恢復秩序
應急處置工作機構應盡快恢復相關秩序,并舉一反三,積極開展相關工作。
1.針對學生**件,要組織全院師生學習相關文件,通過形勢報告會、座談會、講座等方式加強教育,保護學生愛國熱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錯誤思潮,引導學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和政府的決策上來。
2.針對學生傷亡事件,對學生進行人道主義撫恤或補償,對受害者家屬進行慰問,提供必要的心理及司法援助,同時在相關部門指導下,配合公安等部門加強整治校園及周邊環境,切實解決交通、治安等方面的隱患。
3.針對學生心理疾病事件,要加強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加強重點學生心理幫扶,建立重點學生檔案庫,安排專人進行定期隨訪、咨詢服務和干預處置工作。
七、附則
(一)本預案是學院處置學生突發事件的主要依據。學院一旦發生學生突發事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全力投入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二)學院將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實際情況的變化以及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三)應急處置工作機構工作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本預案,嚴格執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紀律。
(四)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附件:
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措施
一、學生集會、游行、靜坐、示威、**、罷課、罷餐等事件
1.發生學生聚集事件,知情者應立即向學院報告并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至學校領導小組。學院領導和輔導員(班主任)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
2.學院領導和輔導員(班主任)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若發現學生意外傷害情況,及時聯系校醫院或撥打120急救。維護現場秩序,安撫學生情緒,避免事態擴大。與聚集學生的組織者面對面交談,初步了解事件情況,控制事態發展,防止學生出現過激或違法行為,防止事態惡化和對其他學生造成不良影響。
3.學院迅速采取個別談心、小型會議等多種方式為聚集學生提供反映渠道,了解、掌握問題癥結,同步做好學生解釋說明和教育引導工作,及時將相關信息匯總至領導小組。
4.危機處置小組要堅持實事求是和為學生服務的原則,綜合各方情況,區分不同性質,綜合研判,提出解決對策。若事態嚴重、影響惡劣的聚集事件,要在處置解決的同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報告。
5.學院危機處置小組綜合各方意見,依據相關規定對集中反映問題的合理部分給予解決答復或上報研究解決,對集中反映問題的不合理部分給予解釋說明,對聚集學生進行勸阻。
6.積極發揮學生黨員、學生干部在維護學校穩定中的中堅表率作用,有效勸阻其他同學停止聚集,有序離開現場。
7.學生停止聚集后,依據事態影響,要深入調查聚集事件原因、經過,依據校紀校規對聚集組織者給予相應的處分,以有效化解矛盾,穩定學校正常秩序。同步解決學生合理訴求反映問題,提升服務學生質量。
二、學生突發疾病、自殺、自殘、自虐性等學生傷害事件
1.發生學生突發疾病、自殺、自殘、自虐性等學生傷害事件,知情者應立即撥打120急救或110報警,并迅速實施救治;同時及時將情況向保衛處、學生工作處。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人員將學生送至醫院救治,同步將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輔導員(班主任)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協商后續處置工作,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對自殺未遂的學生,在其病情和精神狀況穩定后,根據醫療部門意見,由學院配合其家長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并負責將其送至醫院或家中修養治療,不得讓當事人繼續滯留學校,以免影響其心理康復或再次發生意外。
5.對相關同學,特別是同寢室的學生,學院采取積極有效的安撫措施,做好心理疏導工作。
三、學生離校出走或失蹤事件
1.發現學生突然去向不明、失去聯系,知情人員應及時將情況向輔導員(班主任)和學院領導報告。
2.學院迅速向知情人或同宿舍同學了解學生出走或失蹤前的情況,應迅速組織查找,努力查明去向;在第一時間與家長取得聯系,通報相關情況;及時向學生工作處、保衛處報告。
3.學院處置小組安排專人在學生離校出走及失蹤期間與家長保持聯系,相互溝通,并做好相關記錄。
4.有確切消息后,處置小組及時通知家長,及時向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匯報,學生工作處和保衛處向領導小組報告。
5.離校出走及失蹤的學生回校后,重新上課前必須由家長陪同到校,學生本人要寫好檢查和承諾,家長認可并簽字。
6.學生離校發生死亡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暫行規定》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7.學院學生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應配合相關部門和學校學生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處置失蹤學生的善后事宜。
四、學生打架、群毆、聚眾鬧事、暴力傷害等惡性事件
1.發生學生打架或群毆、聚眾鬧事、暴力傷害等惡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應立即向保衛處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并撥打120急救和110報警。
2.案發現場人員應發揚見義勇為精神和救死扶傷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時幫助送往醫院。
3.學院工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先設法控制局面,積極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防止事態惡化,在公安機關人員到達現場前,保衛處將參與打架的學生帶離現場,疏散參與圍觀學生,同步將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4.學院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工作。要求帶頭滋事學生家長第一時間趕到學校協助處置相關工作。
5.學院危機事件處置小組應配合學校領導小組召開協調會議,廣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質,明確分工,強化責任。
6.事發現場人員和受害者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
7.相關工作人員第一時間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置工作,確保在3個工作日內將情況調查清楚,并向領導小組提出處置意見。
五、學生發生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
1.發生持刀、持槍搶劫和劫持人質等重大事件,受害者或其他知情人立即撥打110電話報警,根據情況需要,撥打120急救,同時立即向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同步將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后要以公安人員為主,配合公安人員處置好相關事宜。
六、學生重大失竊事件
1.學生發生重大失竊案件,應第一時間向保衛處報警,依據損失情況,在保衛處建議下撥打110報警;同時將情況報告給輔導員(班主任),并保護好現場。
2.輔導員(班主任)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保護現場。
3.學院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現場勘查和事件的調查處置工作,做好學生教育引導和臨時困難補助工作。
七、學生實習實訓等實踐性教學意外傷亡事件
1.學院接到實習實訓單位學生實習實訓意外傷亡事件報告后,第一時間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同步向教務處、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報告。情況嚴重的,立即向領導小組報告,領導小組綜合研判后,學院工作人員配合學校相關部門組成工作組派赴現場。
2.學院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并做好家長相關工作。
3.學校及學院工作組配合實習實訓單位救治受傷人員和開展相關調查。做好家長接待工作。
4.學院積極維護學生權益,必要時尋求通過司法渠道進行處置。
5.學院及時做好安撫及后續處置等相關工作。
八、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
1.學生發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惡性事故,知情者應立即撥打120急救或110報警,并迅速實施救治;同時及時將情況向保衛處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組織人員將學生送至醫院救治,積極協助公安、交警開展工作。
3.學院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協商后續處置工作,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院安排專人到醫院對學生進行陪護,積極配合做好受傷學生的救治工作。
5.學院及相關部門積極協調相關司法機構、保險機構開展工作,做好后續事故處置和理賠等工作。
九、學生宿舍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
1.學生宿舍發現火情后,現場值班人員利用就近消防器材立即開展滅火和人員疏散;啟動樓宇內應急廣播等消防設施,切斷非消防電源,立即撥打119報警。向學生工作處、保衛處、校醫院和宿舍學生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進行協助滅火和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同步將情況報告領導小組。
3.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做好搶險救援統一指揮和資源調配。
4.學院穩定學生情緒,做好學生的安撫及后續安置工作。
十、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1.學生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知情者應立即撥打120急救,并迅速實施救治;同時及時將情況向校醫院、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后勤服務中心)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同步將情況報領導小組。
4.學院安排專人到醫院對學生進行陪護,組織班主任(輔導員)做好學生思想工作,穩定學生情緒。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
5.和學院配合相關部門積極協調相關機構開展工作,做好后續事故處置和理賠等工作。
十一、學生心理疾病事件
1.發現學生因心理、精神等原因造成行為失常失控或有自殺傾向時,知情人應立即向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穩定學生情緒,控制事態發展,根據情況需要,組織人員將學生送至醫院救治。
3.學院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了解過往經歷,協商后續處置工作,并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4.學院迅速查清學生相關個人信息及基本情況,成立監護小組,安排專人實施24小時監護,配合心理中心第一時間到現場開展工作。同步將情況報領導小組。
5.對有傷害他人傾向的學生,根據情況需要,撥打110報警。和學院和保衛處采取相應措施保障相關人員安全;對已實施傷害他人行為的學生,保衛處要控制事態發展,避免再次發生傷害事件。
6.學院協助配合學生家長對學生的心理、精神狀況進行評估,需立即進行治療的,由學院協助其家人為學生辦理請假、休學或退學等相關手續,由家長接回進行治療。對于危害程度較低且能在校堅持學習并接受治療的,應與家長簽訂書面知情同意書,必要時由家長陪伴監護。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后,學生應及時接受治療,以免再次發生意外。
7.學生愈后申請復學時,需向學校提供具有心理、精神狀況鑒定資格的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并經學校制定醫院復核后,方可辦理相關復學手續。
十二、學生欺凌突發事件
1.校內一旦出現學生欺凌事件,知情人應盡力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保衛處、學生工作處、宣傳部和當事人所在學院報告。
2.學院工作人員獲悉情況后,應在30分鐘內到達事發現場,了解事情經過,穩定學生情緒,規勸終止行為,控制事態發展,根據情況需要,組織人員將學生送至醫院救治。同步將情況報領導小組。
4.學院迅速查清學生相關個人信息及基本情況,了解事發原因,化解學生矛盾,并成立監護小組,安排專人實施24小時監護,配合心理中心第一時間到現場開展工作。
5.學院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聯系學生家長,通報相關情況,做好家長來校的接待和安撫工作。
十三、其他各類涉及學生安全與穩定突發事件
其他各類涉及學生安全與穩定突發事件,參照以上預案處置。上述事件發生在校園以外的,學院相關工作人員應以本預案精神開展相應工作,并積極配合協助政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做好事件調查、處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