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本科生獎助學金評選工作的通知
校屬各學院:
2023年本科生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名額指標已下達。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各項資助政策,獎優助困,精準資助,樹立優秀學生典型,并重點保障特殊困難群體學生在大學期間的學習和生活,結合學校實際,現就我校2023年本科生各級各類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安排如下:
一、評選類別
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勵志獎學金、校級助學金
二、評選名額及資助標準
本年度共計下達國家獎學金名額22個,獎金為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468個,獎金為5000元/人;一等國家助學金名額3209個,助學金為380元/月;二等國家助學金名額1379個,助學金為280元/月;云南省政府獎學金名額19個,獎金為6000元/人;云南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名額56個,獎金為4000元/人。2023年校級獎助學金按照在校學生人數核算,共計評選校級勵志獎學金 1617人,校級助學金1211人。各學院分配名額見《2023年本科生獎助學金名額分配》(附件1)。
三、參評范圍及條件: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在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學生中評選;國家勵志及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在二年級(含)以上在校全日制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優秀學生中評選;國家助學金、校級助學金在全日制本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選;校級勵志獎學金在二年級以上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選。國家及學校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選均以此次2023秋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論為準。其中,醫學類免費教育學生不參與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選;退役士兵學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省級財政單列指標,不參與此次國家助學金評選。
各獎項評選條件按照《大理大學國家及省政府獎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大理大學校級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選辦法》(參見學生手冊)、教育部、財政部下發的《本專科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附件2)和《云南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指南》(附件3)執行。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評選對象必須是品學兼優、具有模范代表性、先進事跡、典型突出性的學生,須廣泛征求意見、慎重評選。
四、評選工作要點
1、原則上脫貧不穩定、邊緣易致貧、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等“三類”農村低收入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孤兒等根據事實認定為家庭經濟特殊困難的學生,應予以重點資助。脫貧家庭學生、低保邊緣人口等要予以重點關注,根據有關規定和實際情況及時納入資助范圍。
2、各項獎助學金的評選要嚴格按照各項獎助學金管理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好評審工作,加強評選過程管理,不得盲目評選、不得投票評選。班主任是各班級評審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學院、各班級都要成立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按要求、按規定組織開展評選工作。嚴禁徇私舞弊,嚴禁不按條件評選,嚴禁對各級各類獎助學金進行截留或二次分配,嚴禁將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扣留做班費或挪作它用,凡因不按條件評選以及提供資料不全而取消評選資格的,責任由各二級學院承擔,凡不按管理規定及評選條件評選,徇私舞弊或對各級各類獎助學金進行截留、二次分配或挪作它用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3、國家級、省級獎助學金評審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涉及學生切身利益,請各學院務必高度重視,加強領導作用,與校級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同步考慮,認真組織實施,切實將“評優”工作作為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抓緊抓好。
4、因各級各類獎助學金評選時間較為緊張,各學院必須于2023年9月21日前完成新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并同時開展好國家助學金及勵志類獎助學金的評審。
五、評選時間和程序
1、各學院評選時間為2023年9月18日-2023年9月28日
2、評選程序:
(1)各學院嚴格按照分配名額推薦;
(2)采取個人申請、班級評議兩種形式相結合,班級填寫《大理大學獎助學金評選班級民主評議記錄表》(見附件19),留存備查。
(3)各班以班主任牽頭成立班級評審小組組織評定;
(4)各學院以學生辦牽頭成立評審領導小組組織審定;
(5)認真填寫獎、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6)要求班主任簽署意見,并經各學院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
(7)各學院確定的推薦人選必須在學院內進行公示,無異議后報學生工作處資助科;
(8)學生工作處組織開展校級評審會。
(9)學校獎助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議,公示無異議后上報教育廳。
3、評選時請學院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1)各表格標題中學年的填寫應為評審工作開展學年的上學年,本年度秋季學期申請的各類獎助學金,表格標題中學年應為2022-2023學年。
(2)各級各類獎學金申請表表格所有簽名處必須由相關人員手寫簽名,不得使用簽名章代替。
(3)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及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校級勵志獎學金不能重復獲得;國家助學金、校級助學金、不能重復獲得,但各類獎學金可與助學金重復獲得。各學院在評選時要結合學院實際,保證絕大多數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都能通過國家和學校的各種獎助學金評選獲得資助。
(4)學生所獲得的各類獎助學金統一由中國建設銀行代發,請各學院通知申請各級各類獎助學金的學生及時到相應銀行營業點申領一張建設銀行卡并及時上報。
(5)凡在2022年9月—2023年8月期間因違紀受警告處分(含)及以上者一律不得參加本次的各級各類獎助學金評選。擬獲得各類獎、助學金的學生在公示期內如有違紀行為或發現有不良嗜好者,取消享受獎、助學金資格。
(6)本學年申請轉專業學生獎助學金評選工作在原所在班級進行參評,材料由原所在學院上報,并在對應的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入學年月”欄內備注“轉入xx學院。
(7)由于此次評選時間緊、任務重,請各學院及時研究妥善安排布署,請各學院務必于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各獎項申報及學生材料收集和院級評審以及公示。
(8)各學院要加強對獲獎同學的鼓勵與勵志教育,并激勵廣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誠實守信、艱苦樸素、刻苦學習,以優異的成績回報社會。
六、材料報送
各學院要在2023年9月28日前完成各項獎助學金的評選初審工作,并按照教育廳《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和報送材料等有關工作的通知》,分別組織以下材料電子及紙質版報學生處資助科(包括電子文檔):
1、學院所有各級各類獎項同學的信息匯入《大理大學獎助學金申報學生資料信息匯總表》(附件8)1份。(紙質及電子)
2、學院各級各類獎助學金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分配名額、公示情況和初審結果1份。(紙質及電子)
3、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評審提供材料
(1)各學院國家及省政府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的《_ 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見附表4《 _學年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表5)一式二份,以上表格為一頁,正反面印制并手寫,具體要求參見填寫規范。請各學院務必加強對該表填寫的指導,仔細審核。
(2)各學院《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表6)、《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表7);(紙質及電子)
(3)獲獎學生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必須在年級或班級前 10%,并提供由學校教務處加蓋公章的2022-2023學年的個人成績單和由學院出具的年級或班級排名表加蓋公章。(國獎與省獎參評學生獲獎時限必須嚴格滿足2022年9月——2023年8月,必須至少獲得過一項以上獎勵,最好是校級以上獎勵,獎項為空則省級評審會將不予通過)
4、國家及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提供材料
(1)國家及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的《_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見附表9);《_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二份(見附表10);以上表格為一頁,不得隨意增加頁數;表格填寫應當字跡清楚,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數據和出現空白項,如無相關信息,請填寫“無”;請各學院務必加強對此表填寫的指導,仔細審核,申請理由欄的填寫應當全面詳實,能夠如實反映學生各方面情況,字數控制在150字左右。
(2)各學院填報《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表11);《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表12); (紙質及電子)
(3)國家及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初審獲獎學生個人提供的此次2023年秋季《云南省家庭經濟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加蓋學院公章原件1份。
(4)獲獎學生學習成績及綜合考評成績必須在年級或班級前 50%,提供由學校教務部門加蓋公章的2022-2023學年的成績單和加蓋有學院公章的成績排名表各一份。
(4、國家助學金評審提供材料
(1)各學院參評學生的國家助學金初審學生《_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見附表13)一份;
(2)各學院填報《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學生初審名單表》(見附表14);(紙質及電子)
5、校級勵志獎學金、校級助學金提供材料
(1)、參評校級勵志獎學金、校級助學金的個人須填寫相對應的《大理大學勵志獎學金審批表》(附件15)(上報一份)、《大理大學助學金審批表》(上報一份)(附件16);《大理大學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17)《大理大學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附件18)
所有材料于2023年9月28日17:00前上報學生工作處資助科(包括電子紙質文檔),電子檔以“xx學院本科獎助學金”發送至辦公自動化“資助科”郵箱。
評審期間開設意見反饋信箱:[email protected]。學校紀檢監督電話:2219909
相關事宜請聯系學生資助科,電話:2219828
附件(下載請聯系):
1、2023年度本科生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名額分配表
2、《本專科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
3、《云南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評審工作指南》
4、《_ 學年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雙面打印)
5、《 _學年省政府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雙面打印)
6、《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7、《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省政府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8、《大理大學獎助學金申報學生資料信息匯總表》
9、《_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10、《_學年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申請審批表》
11、《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12、《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13、《_國家助學金申請審批表》
14、《_學年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學生初審名單表》
15、《大理大學勵志獎學金審批表》
16、《大理大學助學金審批表》
17、《大理大學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18、《大理大學助學金獲獎學生初審名單表》
19、《大理大學獎助學金民主評議記錄表》
學生工作處
2023年9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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