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大學學生會改革情況公示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聯合下發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督,現將我校2023—2024學年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一、改革自評表
(一)校級學生會改革自評表
(二)二級學生會組織改革自評表
二、大理大學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會組織建設,充分發揮我校學生會的學生代表和橋梁紐帶作用,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有力地推進“一流大學,最美校園”的建設與發展,根據《中華全國學聯章程》和《云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大理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學生會”)是大理大學學生自己的群眾組織,接受校黨委、省學聯的領導,以及校團委的指導,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自我教育、自我監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發揮學校黨政聯系廣大同學的橋梁和紐帶作用,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學生會章程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堅持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辦學方向;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服務學生,當好橋梁。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多渠道征集學生意見訴求,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發揮學校黨委與青年學生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
(三)主動作為,助力成才。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文化體育活動,組織動員廣大學生投身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提升學生綜合能力,服務廣大學生成長成才;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師生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
(六)堅持從嚴治會,規范學生會工作人員的產生和配備,強化群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作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學生會設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包括大理大學所有校級學生組織以及各校屬學院學生會,個人會員包括取得大理大學學籍的在校中國學生。
第五條 會員的基本權力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三)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六條 會員的義務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第七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開展工作。
第八條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一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可提前或推遲舉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學生會組織章程并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和委員會;
(四)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權益,及時反饋提案落實情況等。
(五)討論、決定應當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議決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大理大學學生會委員會(以下簡稱學生委員會)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為本會職權行使機構,對全校學生代表大會負責,受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監督。學生委員會由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
學生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全校學生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校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三)選舉學生會主席團;
(四)審議和批準學生會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條 學生會主席團及職能部門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集體負責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向全校代表大會及其學生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五人,設執行主席一名,輪值主席若干。執行主席負責主持學生會主席團日常工作,召開主席團會議,傳達上級指示等;輪值主席應做好執行主席的輔助工作,協助執行主席處理日常工作,執行主席外出時,代理執行主席工作,保證學生會的正常運轉。
學生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學生會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學生會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和批準秘書處的年度工作報告和年度經費使用情況的報告;
(五)批準任免職能部門負責人。
第十一條 學生會職能部門職責是學生會的日常工作機構,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對其負責。
學生會職能部門負責人由主席團任命,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本部門工作,并向主席團負責;
(二)招聘職能部門干事,并報主席團審批后送校團委辦公室備案;
(三)配合主席團開展各類活動,制定活動計劃、提交工作總結,當本部門組織大型活動時,可向主席團調動其他部門人員或招募志愿者協助工作;
(四)定期向主席團匯報工作情況,及時反映本部門問題;
(五)向主席團提出意見、建議,反映工作情況;
(六)完成主席團交代的其他臨時性工作。
第十二條 學生會組織干事應當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應當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學業優良的學生。學生會組織干事要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遴選,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并對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同時,積極參加學生會的各項活動,并提出合理化建議。對于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干事,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大理大學學生會所有。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行。
三、大理大學學生會組織架構表
四、大理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產生方法
大理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由大理大學學生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學校團委同意后,經過充分醞釀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進行選舉。
一、主席團的產生方式
大理大學第八屆學生會主席團擬由5人組成。主席團成員以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提交大會選舉的主席團成員候選人6人,差額1人。
二、主席團候選人基本條件
(一)應當為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或共青團員,理想信念堅定,作風務實,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較強的組織意紀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二)學有余力、學業優良,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三)嚴格遵循《大理大學學生干部作風建設管理規定》;
(四)具備學生會(研究生會)、班委等團學工作經驗,或擔任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等職務;
(五)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熱愛團學工作,對工作充滿激情,有一定學習、組織、協調、表達能力;
(六)遵紀守法,嚴于律己,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期間未受過紀律處分。
三、主席團候選人選拔程序
(一)報名
符合崗位設置基本要求(本科學習期間擔任校院系團委、學生會干部或擔任黨支部委員、團支部委員或班委及以上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及以上,有較強的組織協調、交流溝通、決策應變能力,具有大局意識和統籌全局的能力),采用個人自薦和學院團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提交紙質版推薦表《大理大學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推薦表》。
(二)資格審查
由校團委、第六屆校學生委員會對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審查,并結合個人履歷進行篩選,確定候選人名單。
(三)競聘階段
競聘采用演講和回答評委提問的形式,各候選人依次進行競聘演講,具體流程如下:
1.競選演講。主要包括自我介紹(包括學生工作經歷和社會實踐經驗)、對學生會的認識、對競聘崗位的認識、工作總結及未來工作構想。限時6分鐘。
2.評委提問。各候選人答辯完后,由評委提問,并做出即時回答,限時5分鐘。
(四)組織考察
由校團委、學生委員會組建考察小組,考察小組對選拔合格者逐一進行考察,考核內容包括:所在學院團委老師意見、所在班級同學意見等。
四、主席團候選人任職說明
(一)符合任職條件的學生骨干應由學院團委推薦,經學院黨委審批同意,參加由校團委和第六屆校學生委員會組織的資格審查、程序考核、組織考察,考察合格者進入試用期,試用期至學代會召開后;
(二)各項考核合格者由學校黨委學生工作部和校團委聯合審查后確定為主席團候選人建議人選,報學校黨委、省學聯審批同意后確定為主席團候選人;
(三)主席團候選人須經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后正式任職。
五、大理大學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六、大理大學學生會主席團選舉辦法
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及有關選舉規定,制定本選舉辦法。
一、大理大學第八屆學生會主席團由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選舉產生。
二、大理大學第八屆學生會主席團擬由5人組成。主席團成員以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提交大會選舉的主席團成員候選人6人,差額1人。凡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的代表,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主席團候選人由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委員會提出候選人建議名單,報學校團委同意后,經過充分醞釀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提交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進行選舉。
四、大會選舉設總監票人1名,監票人3名。監票人由會議主持人從不是主席團候選人的代表中提名,經會議表決通過。監票人在全委會領導下,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計票工作人員由全委會指定,在監票人的領導和監督下進行工作。
六、選舉時實到會代表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選舉。
七、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為序進行排列。代表填寫選票時,對所列候選人,贊成的在其姓名右側的符號欄內劃“○”,不贊成的在其姓名右側的符號欄內劃“×”,棄權的不劃任何符號,另選他人的,在另選他人姓名空格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側的符號欄內劃“○”。每一選票所選人數等于或少于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選票一律用黑色、藍色鋼筆或圓珠筆填寫,符號要準確,字跡要清楚,書寫模糊的選票,可以辨認的部分,視為有效,無法辨認的部分,視為無效。
八、收回的選票等于或少于發出的選票,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多于發出的選票,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九、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代表人數的半數,始得當選。當選人多于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于應選名額時,是否對不足名額再進行選舉,由全委會議決。
十、選舉設1個票箱,投票順序是:首先由監票人投票,接著代表依次投票。因故未出席會議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十一、候選人得票情況由總監票人報告,選舉結果由會議主持人宣布。選舉過程中如出現本辦法規定以外的情況,由全委會議決。
十二、本選舉辦法經全委會通過后生效。
七、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召開時間:2024年11月30日
召開地點:大理大學古城校區
圖書館報告廳
代表數量:160名
主要議程
一、聽取學校黨委領導講話;
二、聽取并審議大理大學第七屆
學生會委員會工作報告及第
四屆研究生會委員會工作報
告;
三、選舉產生大理大學第八屆學
生會委員會、大理大學第五
屆研究生會委員會;
四、選舉產生大理大學第八屆學
生會主席團成員、大理大學
第五屆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
五、提案征集廣大同學對學校工
作的意見和建議。
宣傳報道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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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理大學學生會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根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 (研究生)代表大會》的有關規定,按照《大理大學學生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一、代表名額總數及分配
代表具體名額由校學生會根據各級學生組織的情況和學生數量,按照有利于組織和召開會議,有利于討論和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一般不低于學生人數的1%。代表推薦選舉工作在各級黨組織領導下進行,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代表名額分配覆蓋各個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校、院學生會組織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院學生人數按比例確定,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
代表的標準和條件
學生代表應符合以下標準和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思想政治素質好,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熱愛黨、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有濃厚的家國情懷;
(三)道德品行優良,樹立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道德,模范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帶頭倡導良好社會風尚;
(四)表率作用突出,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艱苦奮斗精神,能夠在同學中發揮示范表率作用,積極向上、作風務實、樂于奉獻;
(五)群眾基礎良好,積極主動服務身邊同學,在同學中評價良好,威信較高;
(六)履職能力較強,能夠履行代表職責,真實充分反映同學訴求,積極熱心表達同學意愿;
(七)須為大理大學在籍學生,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無違規違紀情況。
代表產生的程序
代表候選人名單在各校屬學院團委(團總支)的指導下,由各校屬學院學生會根據所分配代表名額及要求,征求同級黨組織意見,在所在單位學生組織和學生中充分醞釀后,按照多于應選名額20%的比例提出候選人名單,報校學生會審核同意后,召開本級學生代表大會(或代表會議)差額選舉產生正式代表,公示無異議后,報校團委,經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產生正式代表。具體如下:
(一)代表候選人的醞釀和報批
各選舉單位經醞釀討論,按照多于代表名額20%的要求,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征求意見,保證學生參與的數量和比例,根據代表應具備的條件,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并在一定范圍內公示。
提出大理大學第八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名單,經本單位黨總支和團委審批后向籌備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籌委會)呈報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
籌委會對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資格進行認真審查并及時批復。審查內容包括,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的醞釀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額比例是否符合規定,構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是否符合代表條件。對不符合規定程序和不符合條件的要提出調整意見。
(二)代表的選舉
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經審查同意后,各選舉單位將代表候選人名單提交學生大會,通過差額選舉的辦法,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選舉產生出席學代會的代表。
(三)代表選舉結果的報批
各選舉單位按照文件規定選舉產生出席學代會的代表后,向籌委會呈報經本單位黨總支和團委審批通過的大理大學第七次學生代表大會代表花名冊及選舉結果報告單。
九、大理大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述職評議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研究生會組織改革,根據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及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聯學生會工作實施方案》和《大理大學學生會章程》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述職評議對象為校院兩級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各工作部門負責人。
第三條 校院兩級學生會(研究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校級評議會組成人員以普通學生代表為主,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團委等部門共同參與;院級評議會組成人員以學院學生代表為主,學院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分團委書記和輔導員代表共同參與。
第四條 述職評議時間一般在每學期末或下學期初。
第五條 述職評議在校黨委領導下,堅持實事求是、依法依章、客觀公正、民主公開、講求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述職評議內容
第六條 評議會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以及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方面對評議對象全面客觀地綜合評價。
(一)政治態度。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能夠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時向廣大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
(二)道德品行。品行端正,樂于奉獻,具有強烈的集體榮譽感和工作責任心,能夠帶頭倡導良好的社會風尚,積極踐行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三)學習情況。學有余力、學業優良,能夠自覺把學習放在首位,帶頭勤奮學習、學好專業知識,培養科學精神,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一年級新生除外),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四)工作成效。在黨委的全面領導和團委的具體指導下,努力發揮先鋒模范作用,能夠在思想引領、學風建設、文體活動、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方面服務同學,不斷提升工作水平,按時、準確地完成本職工作。
(五)紀律作風。嚴格遵守校規校紀與《關于學聯學生會工作人員改進作風服務同學的若干規定》,在工作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積極踐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作風務實,堅決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等問題。
第三章述職評議程序
第七條 述職采用書面述職和現場述職相結合的方式。
(一)書面述職。述職人需提前提交書面工作總結,總結材料要從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理念、指導思想、履職情況、主要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和下一步計劃等方面展開,應實事求是、全面規范、簡明精煉、支撐有力。
(二)現場述職。述職人向述職評議大會現場述職匯報,現場述職要密切結合學生會(研究生會)職能定位,應重點突出、總結成效、找準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第八條 述職評議大會結束后,評議會中的學生代表填寫評議評分表,評議會其他成員根據總結材料和現場述職情況評價打分。
第九條 述職人得分由學生代表評分(占60%)、學生(研究生)工作部評分(占20%)、校團委評分(占20%)三部分構成。
第四章 述職評議結果
第十條 述職評議會對評議對象的述職內容綜合評價,評定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與“不合格”。其中總分超過90分(含90分)為優秀;89分—80分為良好;79分—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評價結果將作為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人員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綜合評價等次獲得“良好”及以上的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人員在評獎評優、綜合測評加分、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等事項時,將依據評議結果擇優提名,不與其崗位簡單直接掛鉤。
第十二條 對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無法正常完成學業、工作不合格、違紀違法以及其他原因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要予以勸退、免職。
第十三條 所有評議結果由校團委統一歸檔,院級學生會(研究生會)評議結果經各學院黨組織同意后報送校團委歸檔。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大理大學學生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十、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負責人
以上自評公開內容如有不實情況可發送郵件至云南省學聯秘書處郵箱[email protected]om或全國學聯秘書處郵箱xuelianban@126.com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