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企務公開的內容
(一)重大決策方面:主要包括資產經營公司發展戰略與規劃;重大投資和生產經營重大決策方案;改革改制方案;崗位設置方案等重大事項。
(二)經營管理方面: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計劃、生產經營目標及完成情況;財務預決算、大額資金使用情況;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大宗物資采購供應情況等。
(三)涉及職工利益方面: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獎金分配制度;職工提薪晉級、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職工招聘、解聘情況;職工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基金繳納情況;評選先進職工的條件、數量和結果;職工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措施;集體合同簽訂、執行情況;職工教育和培訓計劃情況等。
(四)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方面:主要包括民主評議領導班子情況;中層干部選拔、任免、考核情況;干部廉潔自律規定執行情況等。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需要公開的方面。
(六)重大公開內容,須經資產經營公司領導會議討論通過后,再行公開,以確保公開內容的真實可靠、準確公正。
第三條 企務公開的形式
(一)職工代表大會:主要適用于資產經營公司及企業發展規劃、年度方針目標、資產經營和財務收支狀況、改革方案、調資方案、福利基金使用、集體合同執行情況、民主評議領導干部情況等公開內容。
(二)書面公文:黨政聯席會、工作會議、情況通報會、座談會等多種形式。主要適用于資產經營公司及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需及時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征詢意見的事項、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情況等公開內容。
(三)資產經營公司及企業網站、宣傳欄、內部期刊等:主要適用于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心、須接受群眾監督的有關政策、規章制度等公開內容。
第四條 企務公開的組織和領導
(一)為加強對企務公開工作的領導,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企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成員包括公司及企業相關負責人,負責企務公開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等。
(二)各企業參照企務公開實施辦法,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建立適合本單位情況的民主管理與監督的公開制度,并將實施辦法報企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五條 企務公開的監督檢查
(一)資產經營公司將企務公開工作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范圍進行考核。
(二)資產經營公司成立企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監督小組組長由本級工會領導擔任,成員包括企業領導、職工代表、一名以上女職工代表。企務公開工作監督小組就公開的時間、內容、形式、程序等進行檢查、監督,發現應公開而沒有及時公開、或公開的內容不正確、不真實,應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公開或糾正,保證企務公開工作正常運作。
(三)資產經營公司設立意見箱、電子郵箱、熱線電話等形式接受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