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學科門類:教育學 專業名稱:學前教育
專業代碼:040106 專業管理學院:教育科學學院
二、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系統掌握學前教育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觀察、分析幼兒身心特點的能力以及對幼兒實施保育和教育的技能;熟悉國家教育方針、政策和相關法規;了解學前教育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動態;具備編制及操作幼兒園課程方案的能力;具有從事學前教育教學、科研與管理工作的專業能力,能勝任幼兒園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在其他有關機構如教育行政部門、婦聯、少年宮、少工委、少兒出版社等機構從事教學、研究和管理工作的高素質應用型人才。
三、培養要求
1、掌握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形成科學、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高尚的思想品德,熟悉國家有關學前教育的法規、方針和政策,具有為國家和人民服務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
2、具有良好的職業理想和職業認同感,熱愛兒童和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團隊合作意識、刻苦鉆研的精神和自我發展的能力,具有正確的兒童觀和先進的教育理念。
3、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知識,掌握音樂、美術、舞蹈等專業基本技能,具有相應的藝術素養和較強的審美能力;掌握學前教育基本理論和幼兒衛生、保健、營養等方面的知識,掌握對學前兒童實施保育和教育的各項技能,具備觀察與分析學前兒童身心發展特點、編制和實施學前教育方案的能力;掌握管理科學的基礎知識,具備從事幼兒園管理工作的能力。
4、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和溝通協調能力,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比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能夠閱讀和翻譯本專業的外文資料;能運用計算機收集、分析和處理信息,掌握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備利用現代教育技術進行教學的能力。
5、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科學的理論前沿、學前教育改革的實際狀況和發展趨勢,掌握學前教育研究的基本方法,具備初步的學前教育研究能力。
6、具備相關的專業技能和認證考試能力,拓寬就業渠道和提升就業素質。
四、修讀年限要求
實行彈性學制,標準學制為4年,在校學習年限為3-6年。
五、學分要求
最低畢業總學分:160.0學分。其中通識教育必修40.0學分,通識教育選修16.0學分;專業教育62.0學分;個性發展24.0學分,實踐教學環節18.0學分。
培養方案規定的每門必修課及實踐教學環節的各項目,要求必須全部修讀并獲得學分;選修課要求修滿規定學分。各類學分不能互相沖抵。
六、畢業及學位授予
1.畢業:在規定修業年限內,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的總學分和各類學分,達到培養目標要求,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
2.學位授予:符合《大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經大理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批準,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七、輔修及雙學位要求
(一)其他專業輔修本專業要求
學分要求:修滿40.0學分,并完成實踐環節(實習、畢業論文等)要求,頒發大理大學輔修專業畢業證書。
輔修面向專業:漢語言文學、小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音樂表演等專業
輔修修讀課程:普通教育學,普通心理學,教育心理學,學前心理學,學前教育學,幼兒園課程理論與實踐,學前兒童衛生學,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 前兒童美術教育,學前兒童體育與健康教育,學前兒童數學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音樂教育,幼兒教師美術技能,幼兒教師口語1,幼兒 教師口語2,學前兒童游戲,學前兒童社會教育
輔修實踐環節要求:完成實習、畢業論文等實踐環節要求
(二)雙學士學位授予
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修讀本培養方案中所列學位課程,修滿60.0學分,符合《大理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授予教育學學士學位。
八、課程結構及設置
(一)課程結構
課程結構為三個平臺和一個環節,即通識教育平臺、專業教育平臺、個性發展平臺和實踐教學環節。實踐教學包括課程實踐環節和集中實踐環節。課程實踐環節指實驗、實訓、課程設計等。集中實踐環節包括公共體育2-4、軍訓和專業實踐。專業實踐指專業見習、專業技能培訓、專業實習、畢業設計(論文)、創新創業實踐活動等。
(二)課程設置
1.課程總體設置情況
(1)通識教育課程,共56.0學分,占總學分比例:35.0%。
必修課程:開設15門課程,計40.0學分,平臺中比例:71.4%。
選修課程:要求修滿16.0學分,平臺中比例:28.6%。
(2)專業教育課程,共62.0學分,占總學分比例:38.8%。
必修課程:開設27門課程,計62.0學分。
(3)個性發展課程,共24.0學分,占總學分比例:15.0%。
選修課程:開設29門課程,計55.0學分,要求修滿24.0學分。
專業方向:專業不分方向。
(4)集中實踐教學環節,共6項,計18.0學分,占總學分比例:11.2%。
2.課程具體設置及修讀順序詳見附表。
(三)學位課程
普通教育學,普通心理學,教育心理學,中國教育史,外國教育史,學前心理學,學前教育學,學前兒童衛生學,學前兒童語言教育,學前兒童美術教育,學前兒童體育與健康教育,學前兒童數學教育,學前兒童科學教育,學前兒童音樂教育
(四)計算績點課程
所有必修課程及選定的專業方向課程。
(五)考核及成績記載
所有課程均實行考試,成績以百分制記載。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成績構成比例等具體要求在課程教學大綱中詳細表述。
實踐教學環節項目按相關規定評定成績。
(六)說明
1.學分計算方法
(1)理論課程
學分數=學時/16,即1:16,每16學時計1學分。
(2)實驗課程
學分數=學時/20,即1:20,每20學時計1學分。
體育、藝術類等以技能培養為主的專業,學分數=學時/16,即1:16,每16學時計1學分。
(3)畢業實習和畢業設計(論文)
畢業實習每2周計1學分;畢業設計(論文)計2學分;實踐教學環節其他項目學分為指定。
2.績點計算方法
績點=成績×0.1-5 或:績點=(成績-60)×0.1+1 (要求成績≥60)
(七)附表 含指導性教學進程表、修讀順序安排表。(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