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心理協會社團章程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是陽光心理協會,全稱為大理大學大學生陽光心理協會(students sunshine association of Dali university)。
第二條 陽光心理協會性質是一個由志愿從事學生學習,研究,宣傳組織工作的大理學院學生組成的組織。本社成立于2007年10月。協會的性質是由心理愛好者(大理大學各專業本科生)組成,掛靠大理學院教育科學院并受校團委領導的學生社團。
第三條 本社團宗旨是通過廣泛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高大學生自我心理調試能力,發揮個人潛力并順應時代發展,推廣心理服務活動,幫助身邊每一個擁有一顆健康的心。
第四條 本社團以“心海陽光報,大家共健康”為口號,奉行自愿、奉獻、友愛、合作和進步的原則。
第二章 活動范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范圍:
心理健康宣傳活動和“陽光之旅”心理服務活動是協會的兩種活動形式。活動對象主要為鄉村小學,敬老院,戒毒所,精神病院,孤兒院聾啞學院兒童,以及在讀大學生等需要心理咨詢的朋友。
第三章 成員
第六條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大理大學的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服從社團管理層的領導。
第七條 社團成員享有以下權力: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圈;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條 社團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 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第四章 組織管理制度
第九條 協會采取理事會下會長負責制。理事會成員有權召開理事會議和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下設會長,秘書部,外聯部,組活部,宣傳部四個部門。
第十條 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秘書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外聯部部長一名,副部長一名,組活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宣傳部部長一名,副部長兩名。
第十一條 任期:每屆一年。
第十二條 分工及各自職責:
1、會長
(1)與學院有關部門溝通、聯系。主持陽光心理協會全面工作,不定期主持召開協會會議,研究組織心協活動。用各種活動,促進全體社團成員在專業技能上的全面發展;
(2)圍繞學院的中心工作,制定協會工作計劃、總結,協調協會各部工作并指導、檢查開展工作情況,并加以督促檢查;
2、副會長
(1)副會長協助會長做好分管工作;
(2)做到及時向學校、學院有關部門請示和匯報工作,經常和團委書記保持聯系,以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負責定期團委匯報協會工作情況
3、外聯部:
(1)整理社團財務和支出明細、做賬本、報賬、定期做財務報表
(2)采購活動所需要的物資(包括打印獎狀、海報等)
(3)負責對外聯系,邀請嘉賓
4、宣傳部
(1)寫活動總結和新聞稿
(2)設計海報,手抄報等宣傳物品
(3)活動攝影記錄(每次活動后的照片整理成文件夾,發給負責人)
(4)管理素材號(寫宣傳文案,及時發布相關活動信息做活動總結,以及平時宣傳一些相關的心理學知識)
5、組活部:
(1)寫活動策劃
(2)寫活動審批表和蓋章
(3)活動場地布置
(4)申請教室
6、秘書部
(1)會員干事資料管理
(2)發布活動文件和通知
(3)會議記錄
(4)簽到和簽退
(5)報名表收集和整理排班表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序
第十三條 每學年舉行一次社團換屆活動,時間大致為每年9月至10月。共青團大理大學委員會及大理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將組成換屆工作執行組委會對各社團換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四條 社團換屆時只能選舉產生一位主要負責行使會長職能。
第十五條 競選人員要求:
1、 一年以上學生社團或其他學生工作經驗的全日制在校學生(留學生除外) ;
2、 競選人對本社團的性質、宗旨、章程及現狀有較全面地了解;
3、 工作認真負責,成績突出并對本社團有強烈歸屬感;
4、 對競選職位有相關了解和相關實踐;
5、 自覺、自愿、無償的為社團服務;
6、 踏實、肯干、敢想、敢拼;
7、 學年無處分、無掛科現象。
第十六條 任免辦法:
1、 會長由學院上一任會長推薦,學院團委任命
2、 各部門部長在廣泛聽取成員意見和詳細了解情況后,提名找本人談話,經過本人同意和部門內部商議,確定職務,并公布與眾,上報學院團委。
3、 如果在開展各項工作中,發現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失職或熱情不高,要進行批評,如果仍然沒有效果,可有理事會、學院團委意見,予以免職。
第六章 社團財務制度
第十七條 社團經費來源:會員所交會員費;企業、社會團體和個人贊助、捐贈的款項;所在掛靠院系支持經費。
第十八條 社團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應對該社團全體會員負責,不得肆意浪費或靜置資金。社團應根據自身實際財務狀況安排活動,保持年度收支的平衡。
第十九條 社團財務應由專人管理,并建立統一的帳目,社團應定期向會員作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報告,并接受社團成員監督。
第二十條 社團的活動經費原則上自籌,校社聯根據情況對社團開展的具有創造性的特色活動給予適當的物質支持。學生社團應積極尋求學校及其他部門的經濟支持和社會贊助。學生社團的經費只能用于內部管理及組織活動上。
第二十一條 社團財務人員履行的職責:將資金來源、去向登記清楚,并有相應的原始憑證;在學生社團主要干部換屆時,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定期向社團負責人匯報財務狀況,并接受全體社團會員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社團財務的管理:財務人員對每一筆收支作詳細登記;詳細記錄收支時間,經手人姓名,活動名稱及用途;社團的合理收支必須有原始的憑據為證。
第二十三條 社團財務的用途:社團活動所必須的費用;社團外聯人員的車旅費;社團內部常規活動支出及活動的部分支出。
第二十四條 申請院系活動經費支持的程序:社團向社團聯合會分會提交詳細的活動計劃書及經費預算方案;社團聯合會分會社團活動項目組審批并備案;經費數量由院系根據活動質量和其他標準確定。
第七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五條 對于個別章程的修改
1、由協會負責人提出章程修改并起草修改草案。
2、交由指導老師審核同意后于三日內召開部門負責人會議進行表決,贊同人數超過參與會議人員的三分之二視為會議通過。
3、修改案于協會公示15日,若協會會員異議數少于協會總會員數三分之一,則視為該個別章程修改確立,不再重議。
第二十六條 對于總章程的修改
1、由協會負責人提出章程修改,且由部門及以上負責人擬定修改草案。
2、交由指導老師審核同意后于七日內召開協會成員大會進行表決。
3、協會成員大會要求所有會員參與,未參與會員表決視為棄權。
4、若表決贊同數超過參與大會總人數三分之二,則視為會議通過。該總章程/整章章程修改確立,不再重議。
第八章 社團終止事項
第二十七條 陽光心理協會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由指導老師或社團負責人提出終止動議。
第二十八條 陽光心理協會終止動議須經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校社聯審查同意。
第二十九條 陽光心理協會經由校社聯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條 陽光心理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用于發展與陽光心理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社團其他規章制度
第三十一條 陽光心理協會管理規章制度
1、新入社員必須遵守本社的規章制度,加入本社時,請務必看清楚每一條社規。加入后嚴重違反社規的社員,后果自行負責。另外本社對該規章制度擁有最終解釋權。
2、加入社團后,不得有任何損害本社團名譽和不利于本社團發展的行為。
3、須清醒認識自己的工作職責,端正工作態度,對待社團工作認真負責。
4、社團內公共設施不得私自帶走或是外借,若有需要,需提前向社團負責人或者指導教師申請。
5、社團內成員不得玩物職守,利用職務便利破壞學校規章制度。
6、社團內成員不論職位高低,每次社團活動必須參加,有事需事前請假(事后算無效)。無故三次不來者取消社員資格,遲到兩次算一次曠會,一學期請假不得超過五次。
7、每位社團成員都秉著積極向上的態度參與活動,嚴禁使用涉及暴力、色情、迷信、直接或間接人身攻擊或任何不文明的言語或文字。
8、社團盡量做到民主,各項活動包括換屆選舉都會直接告知各位社員。有任何關于社團建設的建議或意見都可以直接告知社長、副社長或輔導老師。
9、本社規章制度,執行本社決議,維護本社形象。對不遵守社團規章制度、有意擾亂社團正常工作組織、損害社團名譽的給予懲罰。
10、社團要定期開會總結工作經驗,匯報總結學生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商討并給予決定將工作情況總結匯報給社團。
11、社團內部,各成員一律平等,并按所在社團的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
12、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管理機制和財務狀況,并有權利向社團負責人就有關社團事宜提出意見和建議。
13、社團社應按期做好本學期的工作總結以及下學期的活動計劃。
14、學生社團會員費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必須規范。學生社團應向其成員公開經費的收支情況記錄。
15、社團應按照本社團的宗旨,在院團委的具體指導下,緊密圍繞學生中心工作,積極配合團委工作,開展內容健康向上、形式豐富多樣的活動,促使社團成員和睦相處、團結合作,增強凝聚力,營造良好校園文化氛圍。
第三十二條 會員年度考核制度
社團成員在每學年下學期進行年終考核。考評成績由理事會評議組成。各部門成員的部門評議由部長評分;各部長的部門評議由理事會評分;社團內的各部門評議由相互之間評分。同時進行民意調查,民意調查分“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種選項。民意調查的結果作為綜合考核的一項參考指標。最后,召開社團年度考核最終會以(會員大會),對社團成員的評議進行綜合評定,屆時根據“評優制度”投票產生“社團優秀干部、社團優秀干事、社團優秀會員”。
社團成員考核分為試用期和正式錄用期,以學校社團管理制度及本會章程會員管理制度為基準,實行百分制。
具體考核標準如下:
1、 思想作風方面:
(1)尊敬師長,團結舍友,與同學友好相處。為人禮貌謙遜,人際關系良好。(9分)
(2)在社團工作期間,能和其他會員合作互助。凡事不推諉,不挑撥和中傷他人。(8分)
(3)辦事有原則,誠實守信,有責任心。(8分)
(4)恪守協會宗旨,發揚協會精神。(5分)
(5)無不良生活作風。(5分)
(6)五損壞社團形象的行為。(5分)
2、 工作表現方面
(1)能準時參加社團活動,不隨便遲到、早退、缺席和請假。(9分)
(2)能按時按要求完成所布置的任務,完成質量良好。(9分)
(3)有一定的專業特長和辦事能力,或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9分)
(4)工作及參加活動積極主動,具有吃苦耐勞和為集體利益犧牲的精神,不隨意抱怨和推卸責任。(9分)
(5)做事大膽細心,有自己的見解。并能對社團工作提出積極建議,或對負責人工作中的不足及時指出并協助改正。(8分)
(6)具有創新精神。在為活動安排征求大賽意見時,能積極出謀劃策,并經常提出有建設性的活動方案或構想,采納率較高。(8分)
(7)積極參加社團內外活動,或代表社團參加活動,取得一定成績;或工作上有一定貢獻。(8分)
100分為滿分,原則上,無滿分。60分一下為不及格;80分以上為良好;90分以上為優秀
注:在試用期內,凡有一下行為者,不再考慮評優,嚴重者給予撤職處理:
(1)參與打架斗毆事件,或有其他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給予處分的。
(2)工作中作風散漫不負責,無故多次不參加協會會議或活動,工作態度惡劣或嚴重失職者。
(3)不尊重他人,頂撞老師,社交或和同學之間有嚴重沖突的。
評優制度
(1)基本考核評分達到“優秀”標準,民意調查結果“不合格”票數低于5%,即達到參與評優的基本條件。
(2)由指導教師推薦和社團內部民主推薦兩種形式產生候選人。
(3)評優候選人在年度考核的最終會議上做個人情況匯報,根據匯報情況進行當場民主投票,投票結果即最終結果。
(4)原則上評優比率為25%,推薦比率為30%—35%。
(5)評優結果將張榜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情況下,在表彰大會上進行公開表彰,頒發證書。
第三十三條 資料管理:
本社團資料文字檔案一律由秘書部部長及其副部代為管理,照片、影視等電子檔材料則由會長、副會長各一份以便工作。自社團成立日起所存有的電子檔案均收錄于社團所有的硬盤當中。各部長工作所需材料均由會長副會長發出,并不將硬盤擅自借予社團成員及部長所用,以免資料泄露及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