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我院重大事項報告的管理工作,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使我院領導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和了解重大事項的動態及有關信息,加強對重大事項處理工作的領導,保護廣大師生的安全和合法權益,促進學院的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結合學院實際按(大院黨辦發[2004]12號)文件制定本制度。
一、 重大事項報告的范圍
(一)學院重大決策事項
學院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宣傳工作、學院發展規劃、遠近期工作目標、教育教學改革、學科專業建設、財務管理、師資隊伍建設、學生管理工作等需要向學校報告的事項。
(二)安全工作
師生的違法違紀情況;師生死亡或重大傷害等突法性事故;學院發生重特大案、事件;學院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
(三)教學儀器設備、基礎設施建設,大型、貴重、精密儀器的使用、管理、維護情況。
(四)參加上級主要部門召開的會議精神、重要學術會議精神等情況。
(五)教師、學生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社會團體活動等情況;師生不假外出超過有關規定情況;班級外出活動等情況。
(六)涉及學院重要數據的報送情況。
(七)其它重大事項。
二、 重大事項報告的負責人
各黨總支、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辦公室主任;各部門及值班人員;班主任及學院師生。
三、 重大事項的報告要求
(一)要正確處理部門日常工作和重大事項的關系。
(二)學院各類重大事項必須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或口頭匯報學校相關部門。
(三)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但必須同時報告我院主管領導,以利于相關部門協調和綜合處理。
(四)各類突發性事件必須在1小時內向學校黨政辦公室報告、同時報告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
(五)要做好重大事項的保密工作,經學校同意可以公開的,可以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
四、 事故責任
(一) 未履行職責、造成重大事故的;隱瞞、緩暴、謊報重大事項造成嚴重后果的;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要給予直接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領導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對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不健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經多次督促整改仍然沒有落實的部門要給予主要領導及有關人員行政處分。
(三) 在處理重大事故中,對故意擾亂教學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叫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 在處理重大事故中,因玩忽職手給學院造成損失的,必須依法賠償損失。
五、 本規定由教育科學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 本規定自發問之日起執行。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