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預防和及時有效處置自然和人為因素造成的突發性事故,建立和完善處置災害事故預警工作的運行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應急救護、疏散處置能力,最大限度的減少因突發性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我院教職員工、學生的根本利益,維護學校的穩定大局和正常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針對可能出現的突發性災害性事故情況,制定本措施(預案)。
本(預案)所指的突發災害性事故是:由于人們不能預見和不能控制的自然條件發生的突然變化所引起的事故所造成的災害。包括地震、風暴、山崩和泥石流等突然造成的災害事故:由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造成重大物質損失或人員傷亡,引起人們心理恐慌,影響社會安定,危害治安秩序的災難性事故。包括火災、爆炸、中毒、交通肇事以及公共秩序造成的傷亡等治安災害事故。
一、 指導工作和工作原則
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故是一項長期而又關系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社會穩定重要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根本要求,增強對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故的政治責任感,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加強協調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力爭做到預防減災,維護穩定。
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要遵循以下原則:
(一)堅持預防為主、防范未然。要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突發性事故的協調機制和工作機制,做到早發現、早控制、早報告、早解決,及時消除誘發治安災害事故的各種因素,及時處置因自然災害事故帶來的各種問題。
(二)必須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協調配合,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對玩忽職守,平時工作不負責,發生災害事故處置不力造成危害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對有關干部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三)堅持及時、果斷處置。發生災害事故要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限制在最低限度。
(四)堅持內緊外松原則。對災害事故要堅持積極預防,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但對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事故,要堅持內緊外松的原則,落實預警機制和措施。
(五)堅持依法處置、有利于維護穩定的原則。對發生的災害事故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妥善處置因災害事故帶來的相關問題,穩定教職員工和學生的思想、心理和情緒,維護學校穩定大局。
二、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學院成立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領導組
領導組成員如下:
組 長:褚遠輝
副組長:陸 璐 高正蕊 何志魁
成 員:馮 燕 肖有興 楊 民 周 薇
(二)領導組成員要求
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事故,宣布啟動處置災害事故緊急(預案)時,領導成員必須按指定地點集中組成。研究制定具體的處置工作方案,并按成員分工組成工作組,建立起統一指揮,分級組織實施,協作配合,形成整體合力的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工作機制。
三、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工作措施
(一)預防突發性災害事故工作措施
1、學院各部門,要根據學校處置突發性事故工作機制,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明確分工,建立和完善預警和處置災害事故工作方案。
2、依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食堂、禮堂、鍋爐房、配電房和實驗室,以及蒼山森林放火等要害部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做到制度落實,責任到人。
3、建立和落實預防災害事故的排查制度。學院各部門要堅強預防災害事故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災害事故的排查工作。嚴格用電、用火、用車管理和規范實驗、操作發現災害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落實整改。
4、認真落實值班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二)處置突發性災害事故工作措施
1、一旦發生突發性災害事故,各工作組成員要主動與組長聯絡,及時趕到災害事故現場,按分工分別組織實施處置措施。
2、若發生區域性災害事故,必須及時按分工分別組織實施處置措施。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