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我院行政的公文處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我院行政的公文,是行政在行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公文處理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規范、準確、安全、保密。
三、綜合辦公室主管我院行政的公文處理工作并對本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務規范。
四、我院行政正式文件常用的種類主要有:決定、通告、通知、通報、報告、請示、批復、意見、函和會議紀要等。
五、辦公室收到的公文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委。
六、公文辦理完畢后,應當及時整理(立卷)、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七、歸檔范圍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立卷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主要工作情況,便于保管和利用。
八、為了更好的管理,我院信箱內的報紙及文件資料統一由教學秘書或行政秘書領取并進行登記,由辦公室做出文件的處理意見。
九、我院辦公室制定統一的收發文登記本,由教學秘書或行政秘書根據每天的收發文進行登記,并敦促有關人員及時辦理有關事宜。
十、學院文件、檔案資料和書籍由教學秘書專人負責管理,需要查看或借閱的教職工須向專管人員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辦公室對已經處理過的文件和教學資料應當及時存檔,妥善保管。
十二、辦公室對本學院文件、教學資料檔案和書籍進行必要的管理的同時,也對其負有一定的安全責任。
2009年11月 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