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學院檔案工作更好地為教學、科研、黨政管理及我院師生服務,根據(大院辦發[2002]11號) 特制定本辦法:
一、學院檔案是學院在教學、科研、黨政管理、社會服務和其他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對學院和社會有重要的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電子文件、圖表、照片(含底片)、聲像、實物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文件材料。
二、檔案工作是學院各種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院管理工作的基礎,是評估、檢驗辦學、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
三、學院將檔案工作納入學院的工作計劃和長遠規劃,學院對檔案工作實行四同步:在布置、檢查、總結、驗收各項工作的同時,布置、檢查、總結、驗收檔案工作。
四、學院檔案工作在院長統一領導下,由副院長分管。
五、學院在綜合辦公室設置檔案管理,履行檔案行政管理和保存、利用的職能。
六、分管領導和兼職人員,負責學院的檔案工作,并列為分管領導和兼職人員的崗位職責及考評內容。
七、歸檔材料必須編制查閱目錄,標識必須清楚。準確。
八、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黨和國家的保密法規。不得私自公開或提供涉密檔案。
九、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的收進、移出、利用、統計及上報等項工作。
2006年11月 修訂